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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发了一篇社会新闻,介绍了临沂市经开区55岁农妇杨宝花与临沂经开区法院的矛盾。
2023年,王永来、杨宝花夫妇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就回县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孙运省用羊角锤将王永来打成轻伤二级。今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25000多块。
第二天,王永来、杨宝花夫妇到法院领举判决书,杨宝花对判决结果不满,在法院大厅闹事。之后被法院处罚拘留15天,罚款10万。
但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事由与处罚措施都与法条不符,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在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
9月19日,临沂经开区法院撤销了10万元罚款,目前围绕该事件的法院内部调查还在进行,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都表态要依法处理。
最近几天,杨宝花在法院闹事的部分录像被当事法院公开,引发一部分舆论转向。此外,顺着关键信息追溯,还能找到山东省电视台在2023年10月采访杨宝花、孙运省的视频。至此,事件前情基本补全。
先看法院的错误处罚决定。法院对杨宝花出具了两份处罚决定书,拘留、罚款各一份,用了同一套文件模板。案件号都是(2024)鲁1392号刑初140号,都说处罚依据是《刑诉法》第199条第一款规定,也就是说,这次法院的处罚是在2024年王永来、孙运省刑事诉讼案的框架下,援引《刑诉法》条款,对杨宝花进行了处罚,这就导致处罚决定书中出现了至少六处错误。
首先,《刑诉法》第199条规定的处罚情形是“违反法庭秩序”,也就是说必须在庭审现场才能构成触犯法条的时空间要素。根据法院录像时间戳可以看到,杨宝花闹事时是在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并不是处罚书中所说的“本院在审理被告人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这是时间错误;根据录像标注可以看到,杨宝花闹事场所是三楼审判区的调解室,并不是在法庭现场,这是空间错误。退一步讲,即便杨宝花是在法庭现场闹事,根据法条要求,法院首先要采取的措施是审判长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带出法庭;而杨宝花闹事时,并没有一个“审判长”来“警告制止”,这是第三处错误。再退一步,即便要根据《刑诉法》第199条对杨宝花予以处罚,罚款上限也是1000元,不是10万元,这是第四处错误。而且法条说的很清楚,处罚措施是“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这里面的“或者”表达的是并列选择关系,要么选择罚款,要么选择拘留。法院不应同时采用两种处罚措施,这是第五处错误。两份处罚决定书都在最后一段说,“如不符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杨宝花在6月23日提交过复议申请,法院的答复是“已经超期”了,复议申请无效。
根据2012版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第250条,
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说白了,这个“三日内”是限定法院的,不是限定复议申请人的。
而且在最新的2021版《刑诉法解释》中,这一条款已经被删除了。也就是说,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说刑诉案中被处罚人员,必须在三日内才能有效申请复议。这是第六处错误。
前面提到的处罚决定书中的多处错误,大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错误使用了民事诉讼法的条文。
根据民诉法第114条第四款,诉讼参与人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这条法规不限时间地点,也没有前置的警告驱离程序,而且罚款拘留之间用的是顿号,可以并行。
根据民诉法第118条,对个人罚款金额上限10万元。
民诉法第119条虽然没有明确限制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但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185条,“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明确限制了复议申请人有“三日内”的时限,所以民事案件处罚决定书都会在最后一段写上“三日内”,网上很容易搜到类似文书。
临沂经开区法院这次显然是直接套用了民事案件处罚决定书模版。
有个别网友替当事法院辩解,说这个案子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可以以援引民诉法条款来处罚。在被告人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原告王永来提出了赔偿主张,确实属于附带民事诉讼。但一个案子只有一个性质,该案编号是“刑初”,性质就是刑事诉讼案,不能因为有附带民事诉讼就随意引用民诉法条款。
当然,法院在审理刑附民案件时,附民部分内容总会有超出刑法、刑诉法范围的。这方面,刑诉法解释第201条也做了补充说明,允许超出部分适用民事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刑附民案件,对于援引民事法律规定,态度通常会比较保守。
临沂经开区法院显然也知道这一条保守原则,所以在处罚决定书中引用的是刑诉法条款,而且为了能够符合条款的时空间限制,特别说明是“本院在审理被告人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疑案中”,这种错误无论如何不能用附民诉讼来强行解释。
在这次舆论发酵后,有网友带着刻板印象,认为问题出在该案主审法官身上。由于中国新闻周刊在报道时说当事法官是“于某某”,而临沂经开区法院最有名的余姓法官是于焕琴,所以一部分网友想当然觉得她就是当事人,并在网上对于焕琴法官进行了人身攻击。
后来进一步披露的信息显示,当事法官是于祥丽,她2021年才成为员额法官,目前是综合审判庭三级法官,属于基层法院中的新人,资历比较浅。
不论是刑诉法第199条,还是民诉法第119条,都说得很清楚,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而且罚款、拘留决定书都要加盖院印,最高法对于法院印章的管理规定也要求院印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才能使用。现在法院出具了错误的处罚决定书,不能将这个责任推给一个新任法官。
而且从监控视频中也可以看到,于祥丽法官面对杨宝花的辱骂,全程都保持了理性克制。从法院监控视频结尾可以看到,杨宝花被法警带离调解室后,所处空间都是软包墙体,这是法院的羁押室区域。
法警向杨宝花展示了三张纸质文件,其中两份文件右下角有院印,对应了两份处罚决定书,而且被杨宝花当场撕毁;另一张纸抬头位置有印章,应该是送达回证,用途是让被处罚人签字证明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这说明在法院做出处罚决定时,当事法官并不在现场,而且也并不属于特别紧急的情况。
当然,监控视频不完整,只有十分钟多一点。当事法院、院长具体是在什么情形下做出了错误处罚决定,只能等待后续调查结果披露。
说完法院处罚决定的问题,接下来看这次刑诉案件的细节。
这起案件双方都是临沂市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最近几年,临沂市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在中洪湖村附近拆迁、落地了好几个项目。比如山东汉玉新能源项目、格力电气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连中洪湖村北侧的合肥路都遵循格力总部所在地珠海,改名叫珠海路。
在山东汉玉新能源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王永来、王永强兄弟母亲的宅基地被拆迁;在合肥路改造项目中,孙运省的宅基地被拆迁;这两处拆迁都发生在2019年之前。
2022年11月,临沂市沂河新区正式成立,地块主要来自原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也从河东区划归到了沂河新区。按照沂河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洪湖村整体都要拆迁,目前正在按实际项目需求陆续征地。
由于新区拆迁规模大,2023年,临沂市一方面加大旁改项目建设规模,另一方面开始发行房票。由于王永来、孙运省的拆迁比较早,所以用的是回迁安置方案,相关回迁安置项目在2020年招标建设,在2023年交付。
2023年7月20日,中洪湖村村委在执行完公示程序后,通知拆迁户到村委签署楼房回迁安置选房确认书,并根据拆迁面积、拆迁顺序,确认了拆迁户的选房排序。其中,王永来、王永强兄弟在村中的住房都没有被拆迁,兄弟二人只能共享他们母亲的一个选房名额,合法拆迁面积80多平,选房排序第四位。孙运省此时在村中已经没有住房,而且拆迁面积较大,合法拆迁面积150多平,选房排序第八位。
孙运省完成选房后,在7月24日缴纳了24万预交款。拆迁户选购回迁房,在价格上有一定优惠,而王永来、王永强两家对于共享一个名额不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交款,没有拿到选房确认书,按照公示程序算是自动放弃的选房资格。
王永来、杨宝花一家决定找上一套房子先住上,试图造成占房入住的既定事实,相当于随机抽取的一名受害者,也就是孙运省。
2023年10月初,孙运省从村委拿到钥匙,开门时发现房屋里已经摆放了家具,孙运省也将自己的家具搬了进去,结果回头就发现家具被人丢到了楼梯间。在之后的一周多时间里,孙运省、王永来两家分别给这套房换了三遍门锁,纠纷逐步升级,引起山东省电视台关注。
2023年10月13日,山东省电视台生活频道将这起占房纠纷事件做成了节目并播放。记者采访时,杨宝花及其儿女都在屋内,孙运省夫妇与他们当面对质。
这次媒体曝光显然没能阻止纠纷升级。在节目播出5天后,2023年10月19日凌晨2点,孙运省夫妇提着粪桶与羊角锤再次登门,用羊角锤砸坏门锁。王永来一家从卧室出来后,孙运省夫妇将粪水泼到了他们身上,双方发生互殴。其他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
该案经公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2024年6月18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王永来、杨宝花夫妇先后提出了30万、100万的赔偿要求,这是想让孙运省赔出一套房子来。我国民事赔偿领域执行“填平原则”,也就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来进行赔偿,造成残疾死亡的另算。
王永来显然没有残疾,法院最终判赔25000多块,意味着这就是王永来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这个赔偿金额,杨宝花想让孙运省赔出一套房子,要让王永来被打出几十次,形成二级。
杨宝花显然对赔偿金额不满,在案审期间从村委一直骂到派出所,还多次给于法官打电话威胁。从法院监控录像可以看到,杨宝花后来的诉求是重判孙运省,这显然是换了个策略,希望把孙运省一直关在监狱里,这样她就能一直占着房子。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时不得超过三个月。有附民诉讼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这起诉讼从去年6月18日第一次开庭,到今年6月3日完成判决,前后花了一年时间,远超法定审限,按流程至少要两次报请最高法院延期,很可能就是因为杨宝花持续在公检法闹事造成的。最终法院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
根据法院监控录像,杨宝花问三个月是谁判呢?于法官原话是,“我给你说过了,审委会。”这句话信息量很大。首先,法院在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前,没有义务告知判决书内容。其次,能上审委会,说明走的是合议庭一般程序,根据《刑诉法》第185条,只有在合议庭难以做出决定时,才会经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决定。审委会由法院内权威、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组成,院长通常也会列席,审委会的决定代表了法院的一致意见。
于法官这句话说明,该案判决并不是她个人主张的结果,而且她还在王永来领取判决书之前就告知了杨宝花判决结果,说明她一直都在积极回应杨宝花的询问。而且法院向当事人下发判决书时,于法官是没有义务亲自出面的,完全可以让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来处理。于法官亲自出面,也说明她希望能够与杨宝花进行有效沟通。
孙运省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这和其他同类案件相比,确实判得相对较轻,但也就是几个月的差别。根据我国法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羁押期间表现好这些情形,以及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情况下,都能在量刑裁定中酌定从宽。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孙运省在暗审期间的表现足够减轻量刑,但从案件起因来看,王永来、杨宝花一家显然属于有较大过错的一方,而且在案件过程中发生了互殴,法院重新判罚孙运省,也合情合理。
王永来、杨宝花抢占房屋,这在国内拆迁安置中是常见问题,在临沂市就能找到不少。根据2024年12月临沂媒体报道,兰山区柳青街道就曾通过分房小组对被抢占楼房进行清理、分配,这起案件也是我国基层社会复杂现实的缩影。
好,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收看,我们下期再见。